10月13日,昌宁县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实职科级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昌宁县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方案》,通报了2020年上半年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就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对下步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工作提醒:一是要严格按照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安排,全面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做到守责、负责、尽责。二是要落实每季度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全面掌握干部队伍现状。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四是要严守各项纪律规定,遵守好的党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党组书记、检察长要求:一是落实好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下半年,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干警要开展1轮廉政提醒谈话,全面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微杜渐;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全面排查执法办案、检察办公的廉政风险点,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规范廉洁公正司法;三是要抓好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克服“老好人”思想,做到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教育,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四是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