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检察院积极督促被建议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
根据2019年2月29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关于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的具体规定,近日,昌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询问、走访等方式,在回复期届满前对2019年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2019年以来,昌宁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针对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昌宁县水务局、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柯街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了使发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最终达到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的目的,第三检察部干警对回复期即将届满的被建议单位履行了督促程序。通过对被建议行政机关询问、走访,被建议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已有相应的可行性措施确保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到位。昌宁县第三检察部将时时跟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条件的,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