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沧源佤族自治县档案局组织考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工作。
认定组一行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采取听取汇报、审查材料、实地查看、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档案制度建设、资源建设、业务建设、保障条件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照《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标准》进行打分。经过认定组合议后,认定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通过了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标准。
反馈会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档案馆副馆长魏亚玲同志对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和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确保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三要持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四要进一步筑牢档案安全防线,完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李良萍同志作表态发言,表示将以此次认定检查为契机,及时对认定组反馈的问题加以整改落实,同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档案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使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不断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