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史的重要论述。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指出,要通过深入学习,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十四五”时期云南检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在福建、广西考察期间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重要文章,及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会议指出,要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学习内容和工作安排,把党创立之初就建立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延续、传承好“红色检察”的历史基因。
会议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以上率下,持续抓好党史检史学习教育。
各级检察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及人民检察史相贯通,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要创新方式,务求学习教育实效。
各级检察院要把党史、人民检察史学习教育作为2021年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采取多种方式,用好云南红色资源,强化对检察人员理想信念、革命精神、检察职责使命的教育引领,把学习教育焕发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对党忠诚、履职奉献、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
三要搞好结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把党史检史学习教育与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日常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引导和组织检察人员立足本职岗位,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用检察工作实绩体现学习教育成效。
会上,大家紧紧围绕学习主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就如何抓好党史、人民检察史学习,切实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