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两起人民政府与老百姓之间因拆迁引发的土地行政补偿纠纷案件,在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的组织调解下,顺利达成了和解。至此,两桩征收拆迁行政纠纷历经三年纠葛,申请人终于与某区政府和街道办代表握手言和,圆满画上了句号。
当事人张某一家三口是昆明市某社区居民,2018年5月15日,他们就自家房屋拆迁一事,与当地街道办协商一致,并签订《安置协议》,在房屋被拆除后,领取了126万余元补偿款。
在房屋被拆除后,申请人认为《安置协议》无效,行政机关未批先拆的行政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900余万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终审驳回了当事人关于《安置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确认房屋拆除行为违法,并判令行政机关赔偿申请人物品损失15万人民币。申请人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法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申请人不服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云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细致研判案情,多次向案件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对案件背后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当事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促成和解。经过耐心、反复工作,在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的前提下,6月8日举行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调处会,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圆满化解纠纷。
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促进当事人和解,既助力依法行政,又实际解决矛盾纠纷,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办案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争议化解,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