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昭通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为残疾人群体营造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近日,数家行政职能部门应昭通市检察院邀请,共同召开了一次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
此次会议主要是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及代表围绕昭通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作交流,对检察机关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检察机关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依法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会上,昭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邦蓉表示,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条件,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对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护航责无旁贷。检察院虽然是监督机关,但并非站在行政机关对立面,针对目前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面临的“治理节点复杂、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大”等情况,通过面对面座谈磋商的形式,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既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自我纠错,更能从根本上促进问题的最终解决,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
“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就是我们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我们将不断探索此类新领域案件的办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通力协作,提升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精细化、系统化的管理水平,依法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会上,该院第八检察部筹备组组长王万礼用通俗接地气的语言,向参会的各行政机关领导及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优势和检察职能。
座谈会上
民政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局及
残联领导分别代表各自群体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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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开这个会真是受益匪浅,以前我们残联在工作上遇到问题,如:有些单位没有按要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流动性大的公共场合没有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或未标明无障碍设施点、占用人行道上的无障碍通道……,这些问题因涉及专管部门多,都不知道该找哪里监督执行整改,现在有检察院做我们的坚强后盾,既让我们看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希望,又对我们服务好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加深了底气,我们一定会加强学习,用好公益诉讼这一法律武器,努力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昭通市残联副理事长徐明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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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陈玉兰认为,“无障碍公益诉讼完善和强化了国家司法监督职能,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民众广泛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让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协调各方落实惠残政策,主动争取人大支持,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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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鲁韬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是在源头上把关,但是验收方面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也没有专业部门,不像消防验收。现在全市的情况是,只有少部分做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当下,限于有的条例、标准等条款很多都是倡导性,极少是强制规范,这样就造成了监管或者验收真正落到实处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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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钟顺敏建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部门众多,检察机关在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或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时,建议先通过座谈会把相关部门聚到一起协商沟通、共商对策后,再发出整改通知或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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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民政局副局长马国表示,将进一步深刻认识保障残疾人群体权益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回避问题与矛盾,加强沟通协作,主动担当作为,围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大局,深化细化各项惠残政策落实,为残疾人谋取更多福祉,以确保履职尽责到位。
最后,王邦蓉向参会的各行政机关代表表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代表,一定会从从国家治理和司法为民出发,及时建立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常态化联席机制,认真梳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制性法律规定,明确各责任主体及其履职尽责标准,明确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个案探索、类案监督、专项行动,督促协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昭通市检察院此举
是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质效的
一项重要举措
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
体现出检察机关真正为残疾人群体
办好事解难事
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