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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会

        时间:2022-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增强自我革命的勇气,使主动接受监督成为自觉行动,以上率下,真正从自我做起,向‘严’看齐。”

        12月6日下午,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的分析报告》《2022年1至10月全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分析》《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1至10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分析》。驻院纪检监察组通报了《关于对省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建议》。

        2022年以来,省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会议指出

        要始终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以强有力自上而下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强化党的领导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接受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会议要求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当前,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全面压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过硬的作风,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带头作用,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做到相互监督,强化对下级检察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始终做到敢抓敢管敢监督,敢于负责、敢于斗争。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刻认识抓好“一把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既要管事又要管人,既要抓业务又要抓队伍,以堪当重任的硬核本领,担负起管党治党、管检治检的政治责任。要针对驻院纪检监察组指出的问题,采取务实举措,促进主动扎实开展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内部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检察人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四是坚持常治长效,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举措和办法,系统集成检察机关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提炼形成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水平。要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办案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有效贯彻落实刚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对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监督的意见”,切实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举措转化为治理效能,凝聚起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战斗力和创造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作出更大贡献。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共同研究了《中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 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对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监督的意见》,坚持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制度强化监督力度、深化问题整改,规范行使权力、防范廉政风险。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及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驻院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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