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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检察公益诉讼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助推器”

        时间:2022-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态环境问题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云南检察机关 

          结合检察工作职责 

          能动履职 

          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安宁市检察院 

          今年3月,安宁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云南某公司存在污水外排、畜禽粪便抛洒等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情形,遂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针对性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对该公司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月11日,该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面对面”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监督。

          文山市检察院 

          近日,在文山市检察院的监督下,马某、杨某等8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市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按要求进行了补种树苗等替代性司法修复工作。

          参加此次活动的8名被告曾实施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弥补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文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动履职,在依法打击生态环领域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协作”的立体化生态环境和生态补偿机制。在诉前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等方式,与8名被告达成庭前和解,选用生态修复作为替代性惩罚,并与林业部门达成协作配合机制,要求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实施生态修复。

          泸西县检察院 

          5月10日,由泸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正刚担任审判长,泸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泸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王某某以饲养、食用、出售为目的,多次通过挂网和下扣子的方式猎捕大量鸟类,其中包含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此次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参加庭审,不仅彰显了“领头雁”的作用,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各界形成关爱、保护野生动物的共识。

          元谋县检察院 

          今年2月,元谋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黄瓜园镇牛街干河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河道侵占问题,同时存在行洪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并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进行及时整改。

          近日,该院检察人员再次到黄瓜园镇牛街村委会,跟进监督牛街干河环境污染治理及侵占河道的整改情况,通过实地检查,将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从“事后”变为了“事中”甚至“事前”,确保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实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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