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
“八号检察建议”
云南检察机关积极履职
促整改,找漏洞,抓教育
切实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发现问题 力促整改
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巡查时发现,某废旧塑料加工厂在生产加工废旧塑料过程中需对塑料进行高温熔融,塑料熔融后遇冷空气会发生爆炸,但该企业无安全保障设施、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工作人员无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4月11日,晋宁区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职责,依法对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及时堵漏 守护安全
武定县某矿业公司厂内有一座土质坝体尾矿库,该尾矿库西北端在水流的侵蚀下形成了一个塌陷区。该塌陷区位于尾矿库坝体与周边山体相连接处,且尾矿库下方300米处有居民居住,如发生溃坝事故,将严重损害周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武定县检察院认真调查研究,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监督矿业公司立行整改,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办案 开展教育
4月11日,石林县检察院对一件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送达,同时该院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共同保障生产安全。
检察机关发现,案件中,行为人擅自关闭塔吊电源、打人,暴露出了严重的安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检察官在进行警示教育时释法说理,要求施工单位绷紧安全生产的弦,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生产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