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省院

        云检说法 |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来看云南检察机关如何保护TA

        时间:2022-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3月3日 

          是第9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野生动植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 

          保护它们 

          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云南检察机关 

          如何守护地球上的TA们 

          一起来看看吧 

         

          景东县检察院 

          3月1日,景东县检察院针对李某、饶某某、张某某等5人在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李某、饶某某、张某某等5人在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中华鬣羚(俗称山驴)、“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豪猪、赤麂(俗称麂子),严重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梁河县检察院 

          近日,梁河县检察院到河西乡邦读村委会举行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听证,河西乡16个村民小组组长旁听了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杨某和李某相约到田间捕捉黄鳝,在捕捉黄鳝的过程中看到了田地里的青蛙,捕捉了8只虎纹蛙,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青蛙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勐腊县检察院 

          近日,由勐腊县检察院提起的岩某某等11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2014年12月至2021年6月间,岩某某等11人擅自进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非法猎杀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鹿1头、鬣羚1头、黑熊1只、冠斑犀鸟1只。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岩某某等11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即在追究岩某某等11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捕杀野生动物会造成物种数量减少,使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导致环境恶化、气候异常,最终危及人类的生产与发展。

          希望每一位公民能够认真学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做到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