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三级检察院要同向发力,‘四大检察’人人有责”
“要及时发布保护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1月28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释放了哪些信号?
部署了哪些任务?
今年全省检察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是什么?
此次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全国检察长会议、省“两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分析总结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工作,同时安排部署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提出了四点要求
1、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是今年全党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务必不断增强政治自觉,突出法律监督重点,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一要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有效防范各类政治安全风险。二要坚决履行强边固防政治责任,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强化业务指导,促进综合治理。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强化人员力量保障,落实全国扫黑办“六建”部署和我省“六个围绕健全六大机制”要求,坚持“惩防并重”,推动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四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涉企案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凝聚营商环境综合保护合力。五要强化生态环境综合保护,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完善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配合。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
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八个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各级检察院要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跟进监督、接续监督和监督不到位问责机制的意见》《司法责任体系运行规范》等制度,贯彻检察一体原则,不断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自觉,上下一体把法律监督做到刚性、做成刚性。
3、抓实“质量建设年”,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要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会商,为提升办案质效“导航”,对标对表最高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全国水平开展研判会商,围绕案件质量指标体系改进业务工作,建立健全会商工作机制;要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突出评查重点,建立上级检察院主导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模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要充分发挥检察人员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抓住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这个关键,坚持质效这个导向,把握分类考核的不同标准;要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4、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动过硬队伍建设
要持续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要加强教育培训,推进检察人才培养,以“学”打基础,以“练”补短板,以“选”育人才,以“管”增活力;要挺纪在前,深化从严治检,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继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优化内部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培养抓落实的作风,持之以恒反“四风”,加强调查研究,狠抓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