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充分结合云南实际,细化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目标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完善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沿边开放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的机制,服务“三个定位”。同时,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完善落实涉农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优化检察工作举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打造“三张牌”和“数字云南”建设。
此外,《实施意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立足法律监督工作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判显失公平、虚假诉讼、行政争议久拖不决、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出发,就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出了系统的工作思路、完善了相关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绝对领导,对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支持保障,各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制约提出具体要求。对此,相关部门积极回应。1月13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就推动公安机关纪检、督察等内部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执法制约监督制度、全面推动执法规范化进行要求部署。《实施意见》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同时,就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具体措施。
党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印发后,云南省检察院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及〈实施意见〉责任清单》,目前正依据责任清单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