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藏高原及周边山川、河流、湖泊、湿地、森林、草原、冰川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推青藏高原及周边216个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月16日上午,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六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在拉萨举行《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并就加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检察司法保护进行座谈。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出席会签仪式,并作交流发言。
云南不仅西北部地区的州县属于青藏高原的范围,而且流经省内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大江大河均发源于青藏高原,有着一衣带水的上下游联系,境内云贵高原与青藏高原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生态系统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他在云南考察时,也特别叮嘱“云南是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保护好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筑牢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是党和人民的重托,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此次六省区和兵团检察机关加强区域协作,对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协同保护治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检察机关职能,破解调查取证难、司法标准不统一、保护治理不同步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为六省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施建邦指出,作为《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签署省份之一,云南检察机关将以青藏高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为契机,切实增强守护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担当作为,在协作机制框架下与兄弟省市开展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密切协作,倾力打造区域检察工作共同体,共筑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是“检之大事”。近年来,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和兵团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统筹指导下,以高度政治自觉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实施提供检察司法保障,共同谋划、携手努力,会签落实一系列协作机制,推进办理了一批跨区域案件,取得了突出成效,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积累了丰富经验,谱写了青藏高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