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寸轨黄金线,千年古城第一车”,建水古城小火车为这座城市增添了一道别样的风景线,已有百年历史的个碧石铁路更是目前全国唯一的寸轨铁路。其站点乡会桥车站、建水车站及临安车站站房在2016年10月被列为红河州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但是作为云南独有的时代珍宝,承载着云南记忆的“寸轨”,却可能因修缮、保养不到位面临着逐渐消失的风险。近日,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针对走访上述文物保护单位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建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出首例文物保护检察建议,通过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职,力促相关文物得到妥善保护。
昆明铁检分院检察人员在加强各类法律法规学习,向兄弟铁检、地方检察机关学习的同时,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运用,围绕铁路沿线就公益诉讼四大领域可能的表现形式进行积极探索。
2019年2月,昆明铁检分院在查阅资料过程中,发现滇越铁路、个碧石铁路沿线有多个车站被列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但有信息显示相关文物未得到有效保护。以此为线索,就文物保护是否归属于检察公益诉讼四大领域的问题,通过检答网咨询、查找相关案例、小组讨论等方式寻求帮助。
在达成共识,明确文物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或国有财产后,遂将文物保护纳入监督视野。在随即进行的实地走访摸排中发现,个碧石铁路沿线的乡会桥站车站站房、建水车站站房及临安车站站房等文物保护单位存在车站站房管理维护不到位以及火灾风险隐患,有造成被保护文物渐消的风险。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好地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国家财产安全,昆明铁检分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人员立即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成立办案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带队开展工作。
2019年4月28日,在取得属地检察机关工作支持,并经报请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获批复后,昆明铁检分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就发现乡会桥站等文物保护单位的车站站房保护存在局部墙体失修、梁柱开裂虫蛀、消防设施未专物专用、消防标语设置不合理、文物周边堆放柴草、木材、垃圾等易燃物等问题,分别与相关行政机关就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执法中存在的困难等积极沟通交流,达成工作共识。2019年5月16日,昆明铁检分院分别向对文物保护具有监管职责的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建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出检察建议。针对前述存在问题建议两单位督促各文物建筑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履行各自的文物修缮、保养义务,落实各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时消除隐患风险。
追溯先辈记忆,回望时代发展。文物是时代留下的见证者,文物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尽管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文物保护工作仍较为艰难。如,作为“寸轨”代表的个碧石铁路沿线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车站,有的通过开发利用得以加强保护,但有的却因地理位置偏远、无经济收益,致使无人租用或使用人不愿意在文物保护方面多做投入,进而导致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落不到实处。
通过此次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尝试,让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到由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增加文物保护工作的刚性力度,提升文物保护行政部门威信和公信力,将更加有利于监督相关单位积极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共同开展好文物保护工作。
下一步昆明铁检分院将以此案为基点,继续围绕滇越铁路、滇缅铁路开展工作,以期通过案件办理逐步构筑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消防救援等行政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格局,合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