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与网格化相结合的新路径,依托“金花姐姐”未检品牌,多维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从而探索出了一条网格员直接面向社区未成年人,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移送线索的路子。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会好好改造,希望能对我从轻处理……”这是云龙县检察院在一次附条件不起诉的宣传教育会议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龙(化名)的发言。
2021年12月24日,何某某因误开陈某酒店房门发生口角,后邀约小龙、沈某某殴打对方致轻伤一级。在办理小龙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中,小龙向检察人员提出其实际年龄比户籍登记的年龄小两岁,作案的时候16岁多。为查证小龙的真实年龄,经检察官大量调查走访取证及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小龙涉嫌犯罪时确系未成年人,后案件转交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小龙的家属向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和民事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经未检部门社会调查,小龙具有教育、改造可能性,且认罪悔罪态度好,云龙县检察院依法对小龙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决定对小龙作附条件不起诉。
在对小龙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及网格员对小龙进行了思想教育。会后,“金花姐姐”检察官对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要求小龙及其父母积极配合好网格员的考察帮教工作。
网格员加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帮教工作,这样的场景并不鲜见。今年6月以来,大理州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联合网格员开展相关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1171次,联合帮教1301次,通过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因家庭困难存在监护不力或监护缺失的情况,对家庭困难的重点青少年发放司法救助金。
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下网格工作,不仅做到了多方联动,也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准确,同时还充分发挥了网格员基层治理的工作优势。大理州检察机关将持续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