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们送锦旗只是想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我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一定会为我讨回公道.....感谢检察官如此认真对待我的事,我太感动了。”
近日
郑某向景洪市检察院
送来了一面锦旗
由衷表达对检察机关履职担当
为民办实事的诚挚谢意
到底是什么故事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郑某与前妻王某于2000年10月离婚,同年12月,因借款合同纠纷,王某被判决向夏某偿还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夏某申请追加郑某为该案被执行人。2004年2月,郑某名下一套住房被裁定变卖给他人。郑某认为被变卖的房屋系其本人于1996年12月全额出资购买的单位福利房,属于个人财产,且其与王某离婚时约定该房屋归其所有,因此,法院变卖其房屋用于清偿王某的个人债务,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此,十多年来,郑某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未果。
2021年10月,郑某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继而向景洪市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景洪市检察院受理该案。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询问申请人等,查明了案件事实。
承办案件检察官认为,该案中未经审判程序将涉案债务认定为王某与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故不应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郑某为被执行人,不应直接将郑某的房屋作为执行对象。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应擅自扩大追加范围,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
检察机关遂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纠正违法情形,妥善处理该案,从而维护郑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