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22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处、控告申诉处、驻小龙潭监狱检察室、驻建水监狱检察室、驻州看守所检察室、新闻办公室、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计划财务装备局。
此次公开的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数据由十四个检察院组成,分别是: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开远市人民检察院、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建水县人民检察院、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河口县人民检察院、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努力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缉枪治爆、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参与边境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相关问题依法解决,维护边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二是全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犯罪的分析研判和打击力度,着力提升司法办案效果。三是全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食品药品、生态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着力保护好红河“绿水青山”,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认识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远战略考量,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建办案专业团队,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纪委、监委的联系,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核查反馈等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五是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围绕州委精准脱贫攻坚大局,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4人,其中:行政编制58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62人。
离退休人员 278人,其中: 离休 10人,退休268人。
车辆编制90辆,实有车辆8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8,53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09.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30.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539.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309.91万元,上年结转230.0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09.91万元(本级财力18,159.9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5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539.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15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44.61万元,项目支出3,015.30万元。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2040401)11,697.27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3,015.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 36.35万元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服装经费支出;45.15万元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1003.8万元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930万元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390.58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9.84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682.46万元,主要用于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347.63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4.56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962.27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十三个基层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4,18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6.02万元,项目支出1,048.9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31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59万元,项目支出1,309.35万元)。
资本性支出657.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57.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3个,采购预算资金717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红河州上划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54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165.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376.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0.03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629.5万元相比,减少了87.55万元,降幅14%, 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35.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33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和2019年均没有涉及,未做预算安排。2、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全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管理导致。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全州检察机关有三个院(泸西、元阳、红河)做了购买车辆的预算,但实际只有元阳一家通过预算批复;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全州检察机关有两个院(泸西、红河)做了预算并通过批复。4、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是全州检察机关有23辆执法执勤车辆划转到监察委,导致运行费用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动原因
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5,144.61万元,比2018年14,360.25万元增加784.36万元,增幅5.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动原因
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015.3万元,比2018年1,658.69万元增加1356.61万元,增幅81.79%,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2019年的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1003.8万元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236万元的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检察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也有所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826.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红河州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二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三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