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始终把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作为首要任务,主动做好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工作,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参与平安文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打击犯罪保稳定,化解矛盾促和谐。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21件864人,批准逮捕383件60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01件843人,向市法院提起公诉546件764人,报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23件38人。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要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集中查办了文化市场、食品监管领域和金融、税务等系统窝案。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与去年的12件12人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91.7%和116.7%。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1人。大案7件9人,涉案科级干部7人,追回逃犯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万余元。
(3)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强化诉讼监督。一是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为重点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监督立案52件,监督撤案36件;以纠正侦查行为不当为重点开展侦查活动监督,追捕、追诉漏犯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件次。二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出庭支持公诉489件次,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5件,二审法院改判3件。三是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审查抗诉案件26件,报请州人民检察院抗诉4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办理非抗诉类案件51件,其中:执行监督31件、民事审判监督活动19件、支持起诉1件。召开案件听证会27件次,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0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⑦工作,针对城乡环境治理和环境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0份。四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超期羁押⑧案件专项清理活动2次,提前告知和催办案件86件次,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4件。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429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形4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1人,监督收监执行3人,监督纠正终止执行不当1人。
2、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
紧紧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1)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市委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检察改革工作,在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基础上,整合内设机构为“五部一组”,通过双向选择组建检察官办案团队19个。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内部监督工作办法、检察官业绩考核等11个工作规定,落实办案责任制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同步推进。
(2)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工作改革
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紧紧围绕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开展批捕、起诉案件审查工作,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开展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探索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模式,提高司法办案效率;积极推进新型诉辨关系建立,保障律师执业和诉讼当事人权益。
(3)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
充分认识监察委员会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的要求,做好干警政治思想工作,确保转隶人员思想认识到位;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档案、扣押款物清理工作,确保不留尾巴,安全移交到位。
3、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1)抓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 “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发展”工作思路,以党建工作为统领,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强化党组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把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与脚踏实地工作结合起来,打造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2)抓素质能力建设
以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为目标,以提高司法办案本领和专业素养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学习培训,深化队伍综合素能建设。全年共选派200余人次参加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发挥群团组织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建党96周年、“走进新时代,唱响改革之歌”演讲比赛、主题晚会等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凝聚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活力和激情,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抓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相结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加强检察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和“六个严禁”集中整治活动。强化检务督查,把司法办案、检风检纪等列入督查内容,加大正风肃纪和警示教育力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
(4)抓检务保障建设
稳步推进“两房”建设,办案和技术用房完成初验;深化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更新、升级统一业务运用系统,购置网络办案设备,开通网上案件评查系统,完善刑事执行监督网络建设,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4、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开展代表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案件评查、观摩庭审、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强化检务公开,完善和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38条,重要案件信息39条,公开法律文书304份,努力打造阳光检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合计135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74万元,占总收入的99.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83万元,占总收入的0.36%。与上年的1096.34万元对比,今年增加254.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6年的自治州补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未列入财政拨款收入,作暂存款;二是收归省管后,行政经费人均都有增长,再加上有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三是收归省管后,人员支出中包含了人均1万元的绩效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合计139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22万元,占总支出的76.98%;项目支出320.33万元,占总支出的23.02%。与上年1157.6万元对比,支出增加了233.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6年的自治州补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未列入财政拨款收入,作暂存款;二是收归省管后,行政经费人均都有增长,再加上有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三是收归省管后,人员支出中包含了人均1万元的绩效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1.22万元。与上年882.67万元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88.55万元,增长17.6%,其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6年的自治州补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未列入财政拨款收入,作暂存款;二是收归省管后,行政经费人均都有增长;三是收归省管后,人员支出中包含了人均1万元的绩效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704.84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168.3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71%,人均公用经费2.44万元(包含上年结转奖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33万元。与上年274.93万元对比,增加45.4万元,增长14.17%,增长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我院各部门的案件数均比上年增长,导致各种办案业务费也随之增长。如:2017我市为全面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要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集中查办了文化市场、食品监管领域和金融、税务等系统窝案。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与去年的12件12人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91.7%和116.7%。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1人。大案7件9人,涉案科级干部7人,追回逃犯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万余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1.55万元,占本年支出1391.55万元的95.69%。与上年1077.6万元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3.95万元,增长19.07%,其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6年的自治州补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未列入财政拨款收入,作暂存款;二是收归省管后,行政经费人均都有增长,再加上有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三是收归省管后,人员支出中包含了人均1万元的绩效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8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331.55万元的81.5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中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各业务部门用于办案的项目奖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331.55万元的10.02%。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缴纳财政对工作、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331.55万元的3.72%。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331.55万元的4.72%。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49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预算的8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46万元,完成预算33.63万元的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预算4.86万元的99.3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内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二是2016年10月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4.29比2016年39.74万元减少5.45万元,下降1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6比上年决算数34.74万元减少5.28万元,下降15.2%;公务接待费4.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万元减少0.17万元,下降3.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10月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内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2017年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实有车辆6辆,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批次15次,接待人次361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34.29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6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34.29万元的85.91%;公务接待费支出4.83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34.29万元的14.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实际也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年初未安排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评查、工作检查、交流学习、上级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安排国(境)外接待,实际也没发生国(境)外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8万元,与上年73.37万元对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96.43万元,增长56.79%,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6年的自治州补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未列入财政拨款收入,作暂存款;二是收归省管后,行政经费人均都有增长;三是收归省管后,人员支出中包含了人均1万元的绩效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64.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6.68万元,固定资产787.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158.4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比上年811.11万元减少23.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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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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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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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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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64.43 |
276.68 |
787.75 |
183.64 |
604.1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7年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购置了三辆不占编制的燃油助力车,总购置金额为21.57万元(7.19万元/辆),是经市级政府采购部门审批,但在入固定资产账的时候入进了车辆中,所以年未固定资产中车辆金额增加了21.57万元。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4.83万元,其中:3万元是省拨涉烟补助经费,1万元是州拨涉烟补助 经费,0.3万元是省检察院拨入的课题研究费,0.53万元为基建户利息收入。
3.2017年度“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中“其他应收款”85.91万元主要是装备预付款85.15万元,垫发离休人员工资1.54万元,资产处置款1.53万元。“其他应付款”41.34万元为基建借款33.85万元、代扣税款7.49万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亿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基金预算拨款。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经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