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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一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二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六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七是其他应当由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陆良”建设,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更加主动地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严肃查办涉农扶贫、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探索建立预防告诫制度,发展完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三是进一步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坚持以诉讼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四是进一步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办案组织、明确职责权限、加强考评考核,全面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措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继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制度措施。

          五是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建设过硬队伍作为根本保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引导干警践行检察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恪守职业良知,着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把严管和厚爱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检察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33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61万元,占总收入的98.57%;其他收入19.00万元,占总收入的1.43%。与上年对比增加222.6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我单位上划省级管理,人员及公用经费执行省级标准、人员增资等因素导致2017年收入在2016年基础上有大幅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31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23万元,占总支出的79.31%;项目支出271.38万元,占总支出的20.69%。与上年对比增加203.62万元 ,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办案业务及装备采购数量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0.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2.65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人员工资增资、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9.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6年基本建设支出中大型修缮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商品服务支出191.38万元,主要为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费及检察业务宣传费用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80.00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检察业务技术装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3.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资、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2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0%。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26.12万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14.10万元;业务办案费191.38万元、业务装备采购80.0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和退休人员经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70.02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3.74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6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60万元,支出决算为4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公务用上车使用范围。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相等,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4万元,占56.90%;公务接待费支出18.36万元,占43.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和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检查、案件评查、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0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费用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3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8.78万元,固定资产1313.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2.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0.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188.7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1项,账面原值31.97万元,2017年新增资产58.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32.23

          318.78

          1313.45

          676.35

          120.05

         

          517.0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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