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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3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5.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620.03万元对比增长215.96万元增长率为34.8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我院干警人数增长、干警工资逐年稳步上调,2017年工资福利类收入比2016年增长186.6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3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34万元,占总支出的72.53%;项目支出229.65万元,占总支出的27.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675.37万元对比增长160.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干警人数增加和工资上调,同时2017年作为司改上划的第一年,工作量较大,因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6.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我院新招录干警三人,干警稳步上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9.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未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严格区分,部分基本支出划到项目支出计算,同时,在2017年我院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两房建设支出5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79.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绥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5.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资上调、司改年度工作量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1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4%。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人员经费、两房建设支出及商品和服务类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5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的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35.2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53.86万元,完成预算的19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87万元,完成预算的25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未进入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0.68万元,增长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95万元,增长9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7万元,占79.59%;公务接待费支出10.99万元,占2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2万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新增1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院行政办公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侦查监督等案件相关工作办理等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4.9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汽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52.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1万元,固定资产318.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97.1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8.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98万元,流动资产增加56.45万元,在建工程增加997.14万元,原因在于2016年未将基建账户纳入决算,在建工程的增加导致数据增幅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52.69 

          137.1 

          318.45 

          0 

          97.37 

          0 

          221.08 

          0 

          997.14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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