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上级院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间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以及其他应当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11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59万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22万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对比增加191.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司法改革上划为省级单位后各项人员经费、业务会议、培训费用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总支出为1092.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1092.59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司法改革上划为省级单位后各项人员经费、业务会议、培训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2.1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司改上划前,县级财政未单独核算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为司法改革上划为省级单位后各项人员经费、业务会议、培训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0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3%。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检察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主要用于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4.公共安全住房保障支出5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57万元,完成预算的68.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3万元,完成预算的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要求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减增加4.21万元,增长29.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明显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下降52.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划后县外出差增多,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我单位无公出国(境)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度我单位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度我单位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接待人次36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2017年度我单位无境外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业务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巧家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41.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01万元,固定资产606.6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6.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68万元。处置车辆6.60辆,账面原值6.6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41.65 |
35.01 |
57.75 |
144.06 |
404.8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说明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