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上级院、县委的直接领导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紧紧围绕永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1、深化“平安永胜”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把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中心任务,坚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及时、准确、有力惩治犯罪。一年来,依法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6件127人,受理公诉案件197件257人。
2、坚持惩防并举,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规范侦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按照县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而出现徘徊、犹豫局面”的目标要求,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贪污犯罪2件 2人,玩忽职守犯罪1件1人。
3、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努力做到依法监督、严格监督、客观监督、公正监督。
4、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党建引领和固本强基,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
5、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又提出了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伟大战略举措,两项改革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全院干警讲政治、顾大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年度收入合计101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9.16万元,占总收入的98.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9万元,占总收入的1.87%。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999.16万元,比上年的804.56万元增加194.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中增加了人均1万元的基础性绩效;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增加33.65万元;2017年因扶贫任务繁重,机关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年度支出合计100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00万元,占总支出的87.98%;项目支出120.49万元,占总支出的12.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2017年全年共支出1002.48万元,比上年的796.4万元增加206.0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增加;因2017年扶贫任务繁重,扶贫经费投入较多;我院对办公楼的水管等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故维修(护)费高于上年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基本支出882.0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0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58%,比上年增加156.31万元, 主要是因为2017年增加了人均1万元的基础性绩效工资55.71万元及人员工资增加;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7.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7%,主要反应住房公积金和统筹外的退休费支出,生活补助1.38万元反应的是对2名退休人员家属的的遗属补助;
(3)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3%主要反应为干警交缴的医疗保险费和工伤生育保险,因财政拨付的医疗保险费不足缴纳县级医保中心核算的医保费用,我院用日常运行经费弥补了部分差额。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必须为干警缴纳工伤生育保险,2017年财政未对此项经费进行核拨,我院用日常运行经费对此项经费进行了缴纳。
(4)商品和服务支出111.69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12.6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维修(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招待费等费用,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50.04万元列入“其他交通费用”,也在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反应。2017年因我院对办公楼的水管等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故维修(护)费高于上年数。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49万元,其中:
(1)办案业务费支出82.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办公费等费用;
(2)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2.28万元,主要是对我院办案工作区进行了二期改造,购买了同步录音录相系统设备16.66万元。根据保密工作的需要,购买了部分保密系统装备。
(3)两房建设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
(4)其他资金支出9.75万元主要是对扶贫工作的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3%。比上年的793.05万元增加199.69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人均1万元的基础性绩效工资55.71万元及人员工资增加;因2017年扶贫任务繁重,扶贫经费投入较多;我院对办公楼的水管等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故维修(护)费高于上年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78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7.住房保障支出5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2017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85万元,支出决算为14.77万元,完成预算的5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2万元,完成预算的6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预算的3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的三公经费按略低于上年的预算数进行了年初预算编报,根据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我单位的三公经费得到了大幅度的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82万元,下降48.33%。其中:2016年及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4万元,下降3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9万元,下降72.0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我单位的三公经费得到了大幅度的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2万元,占78.67%;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占21.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6万元,比上年的34.2万元增加28.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我院对办公楼的水管等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故维修(护)费高于上年数;2017年扶贫任务繁重,扶贫经费投入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01.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13万元,固定资产2011.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决算相关专用名词说明解释:
项目支出中的“被装购置费”:指检察机关为检察官、司法警察购置的制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