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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等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有以下部门:政治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公诉处、侦查监督处、检察技术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处、专职检察委员会、城郊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检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局、法警支队、监所检察处、机关党委、案件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内基层院共九个,包括: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马龙县人民检察院、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师宗县人民检察院、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部门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惩治预防腐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预防和精准预防,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

        三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80人,其中:行政编制 78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3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97人,其中: 离休 9人,退休 188人。

        车辆编制129辆,实有车辆12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800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0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32.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8233.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000.79万元,上年结转232.9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00.79万元(本级财力17057.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3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57.7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05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97.31万元,项目支出1960.4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159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79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两级检察院办案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389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两级检察院办案费开支以及业务装备购置。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92.48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两级检察院办案费开支、业务装备购置、服装购置以及法警加班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4.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曲靖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4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曲靖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曲靖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曲靖市两级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80.31万元,主要用于缴存曲靖市两级检察院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272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6.73万元,项目支出56.9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54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0.58万元,项目支出1155.9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9.6万元)

        资本性支出7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08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79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两级检察院办案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389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两级检察院办案费开支以及业务装备购置。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92.48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两级检察院办案费开支、业务装备购置、服装购置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2个,采购预算资金759.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财政预算本级基本支出15097.31万元,比201711953.15万元,增加3144.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中的改革性补贴有所提高,同时增加了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903.48万元,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数2787万元,增加116.48万元。原因:一是2017年的案件在2018年结案后,罚没款项可上缴数有所增加。二是2018年起服装费以及法警加班补贴由基层检察机关自行预算

        (三)“三公”经费支出变动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05.6万元,同比减少56.29万元,下降10%。减少原因:2018年严格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7万元,预计2018不会发生因公务出国(境)支出。

        2.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9.54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349.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1.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业务办案等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56.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9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评查工作检查等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2.科学技术支出科目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元宝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237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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