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凡剑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由大理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凡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凡剑在担任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在担任云南大为福隆农资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