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资财审计处原副处长李超(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大理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0月9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对李超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超在担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云南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