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广大检察人员筑牢政治忠诚,依法能动履职,更好担起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据悉,8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大会,表彰397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98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检察系统凡俊、谢文凯、陈莉娜、屈欣、王利斌、张加泉、李思雪、傅忆文、潘进格、刘莹、张世光、何娅茜、张瑜、雍小凤、杨再滔、玉喃溜、胡丽萍、李茜等18名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检察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等4个集体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的重要意义。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深落细落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创造检察新业绩、作出检察新贡献。
通知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崇高精神。要学习他们坚守初心、忠诚于党的政治品格。牢记初心使命,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优检察履职促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学习他们人民至上、能动履职的职业情怀。转变司法检察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学习他们担当有为、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敏于发现自身短板和不足,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要学习他们严守纪律、为检清廉的职业操守。以自我革命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通知强调,要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这次受表彰集体与个人的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坚守初心使命,弘扬英模精神,凝聚奋进力量。
通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标杆,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做人民好公仆、为人民服好务、让人民更满意,努力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