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法治要闻

        明确保障检察官调查取证!这份《办案规则》到底怎么说?

        时间:2021-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通报制定出台《办案规则》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形成了一体化办案、跨区域协作办案、诉前磋商等工作机制,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充分显现。2018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每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均在10万件以上。
          为更好地规范、保障公益诉讼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及时回应实践需求,提高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案规则》
          强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起草过程中主要有几点考虑: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坚持科学理念,强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突出问题导向;尊重首创精神,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
          公益诉讼一体化
          办案机制符合规律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一体化办案机制符合公益诉讼办案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办案规则》对一体化办案机制作了规定,建立了办案中的交办、提办、督办、领办以及跨区划管辖机制,并明确了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等内容。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分离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办案规则》对立案管辖与起诉管辖作了不同规定。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立案管辖与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级别、地域不对应,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拒绝或妨碍检察院
          调查收集证据
          检察院可报告或通报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或者通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办案规则》细化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方式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方式、具体程序、保障等内容。
          《办案规则》提出
          以行政机关为对象的立案标准
          “《办案规则》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对行政机关同一时期多个同类违法行为按照行政相对人数量分别立案、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的问题,《办案规则》提出以行政机关为对象的立案标准,规定对于同一行政机关对多个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可能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情形,应当作为一个案件立案。
          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检察机关办理
          公益诉讼案件不能就案办案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案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而要着眼于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在办案过程中深刻分析公益受损原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巩固成效,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明确保障检察官调查取证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案规则》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调查方式、调查程序和调查权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规定:一是明确了基本的调查原则、调查程序和调查方式;二是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三是发挥司法警察的保障作用,可将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编入公益诉讼办案组;四是借助外力协助调查;五是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办案规则》
          规范和加强了检察建议工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案规则》规范了检察建议的提出条件、决定程序和备案程序;规范《检察建议书》内容,要求检察建议的指向要具体、明确;规范《检察建议书》的送达方式,并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宣告方式送达;规范检察建议后续工作要求。
          行政机关
          “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
          可认定为未依法履职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是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行政机关虽按期回复但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仅采取部分整改措施的”情形,也就是“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可以认定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
          要形成“支持+配合+监督”的
          良性互动关系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起诉前需要先发布公告,以督促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适格主体及时行使诉权;对于社会组织等适格主体起诉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明确了支持起诉的条件、方式,以及撤回支持起诉的情形和后续处理等。
          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
          将根据《办案规则》相应调整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透露,今后会有一些单行法陆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的条款,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供法律依据。据此,《办案规则》在附则中明确相关法律和修正案施行后,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相应调整。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