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代表委员

        代表委员关注丨检察长主持检察听证解“心结” 申诉人当场表示息诉

        时间:2021-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们还原了事实真相,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我心服口服,不再申诉了。今天开始,我能睡得着觉了,谢谢你们……”

          2月26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主持一场检察听证会,对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申诉人韦某当场表示不再申诉。

          听证会邀请云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共5人担任听证员。原审案件承办检察官,以及省、市两级院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参加听证,阐述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听证会上,云南省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副检察长戴富才介绍了案情。2018年5月18日,韦某的儿子因体内藏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昆明市检察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昆明市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判决遂生效。

          后来,韦某及其已服刑的儿子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儿子是被骗到缅甸后被胁迫运输毒品,是胁从犯,证明其儿子主观不明知的“手机聊天记录”调取不全,原审认定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9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级法院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驳回其申请。昆明市检察院经复查,认为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不予抗诉。但申诉人仍不服,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王光辉了解此案后,专门听取案情汇报,要求高质量办好该案,要积极运用如听证、调解等各种手段,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好当事人诉求。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听取了韦某意见,到监狱会见了韦某儿子,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审查了相关证据。通过恢复涉案手机数据,调取了韦某儿子与“上线”的全部聊天记录。

          听证会上,申诉人韦某详细阐述了申诉理由、依据和请求。针对申诉理由,原审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了作出不予抗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展示了新调取的手机聊天记录等有关证据,播放了检察官在监狱提讯韦某儿子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爸爸,我对不起你们,我是怕你们对我失望放弃我才撒了谎,说自己是被欺骗被迫贩毒,致使你奔波劳累到处上访申诉,其实我是有罪的,你不要再申诉了……”视频中,韦某儿子痛哭流涕说出了实情,韦某边看视频边不停抹泪。

          各方阐述论证完毕后,听证员进行了闭门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听证员代表宣读评议意见认为:“该案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客观准确,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抗诉。”

          “今天案件事实展现相当清楚了,是我儿子隐瞒了实情。他犯了罪,应该接受惩罚,我会叫他好好改造。非常感谢检察长亲自主持听证,把我的心从‘泥潭’里面拉了出来,恳请检察官帮我带个话,我们一定不会放弃他,希望他早日回家……”韦某当场表示,接受听证结果,不再申诉。

          王光辉在总结时表示,省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一定会如实转告韦某对儿子说的话。

          王光辉指出,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还要做好一名释法者,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所作的结论信服,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达到定分止争的办案目标。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