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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3-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6,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37,759.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66,459.1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971,300.00元。

        与上年对比降低20,140.88,主要原因:本年度县级财政保障的政府购买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故相应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166,459.12元,其中:本年收入10,068,351.85元,上年结转收入98,107.2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68,351.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81,059.12,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无结转经费,本年度结转经费98,107.27元;二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致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137,759.1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166,459.12元,其中:基本支出9,061,459.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0,99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致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1,10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7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服装经费项目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编报,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94,096.4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开支,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147,6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业务开支,包括业务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业务咨询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1,357.44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195.2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2,412.21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4,989.79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50.00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0,158.00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3,800.00元,较上年增加124,600.00增长59.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零,不安排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2次,共计接待20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地处边境地带,往年由于疫情形势严峻,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指导工作等情况大幅减少,造成公务接待费需求降低,本年度疫情防控政策放宽,我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务接待费做出相应调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3,8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0.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 增幅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8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0.20%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购置公务用车1,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申请购置公务用车1辆,购置金额120,000.00元上年无公车购置,因此造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通过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

        (二)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一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二是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开展护苗专项行动次数不少于6次。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务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1,675.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075.22元,增幅4.6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基础绩效纳入预算,造成按比例提取的工会费、福利费较上年度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2,288,651.38元,其中,流动资产850,958.04元,固定资产12,825,545.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612,147.69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1,384.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6,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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