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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阅读:

         

        附件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毒品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第三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第四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3,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7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9.7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462.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了551.46万元,增幅49.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8.38万元,增幅11.87%;其他收入增加462.00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按照财政要求,将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导致“其他收入”大幅增加;二是本年度我部门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6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09.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0.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4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28.38万元,增幅11.8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我部门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6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关经费均有所增加;二是本年度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23万元;三是本年度有上年结转收入29.4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1.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8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48万元,增幅9.2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院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6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均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27.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1万元,增幅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编制增加3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16.2万元;二是根据人员换装实际需求情况,本年度我院服装经费项目预算较上年减少1.68万元;三是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较上年减少0.85万元,本年度又调整至基本支出减少4.26万元;项目支出还有上年结余结转29.4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12.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1.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7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2.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3.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96万元,较上年减少2.04万元,下降6.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相同,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2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合理规范的使用各项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96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6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1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合理规范的使用各项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二)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省院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务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3.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万元,增幅1.5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部门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6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302.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09万元,固定资产3,175.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8.9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4.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4.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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