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负责其他应当由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履行职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二是严惩了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管边控边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依法化解了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畅通多元化诉求表达渠道,落实首办责任、检察长接待等制度,深入乡镇进行联系走访,了解群众困难,予以帮扶建议。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全面强化了刑事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打击整治中缅边境绑架拘禁中国公民专案”行动和边境管控专项行动,指派第一检察部入额检察官作为联络人,适时介入专案行动,为侦查机关侦查案件提供智力支持。二是积极投入打击整治种茶毁林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重拳打击毁林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认真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努力维护执法公正。四是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探索建立与县教育部门、县关工委、县妇联、县困境妇女儿童救助会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系列授课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工作座谈交流,促进资源共享。探索合作推进帮扶教育、心理疏导、监督回访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及时为法定代理人不能、不愿参与诉讼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有效的保护。五是有效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严格遵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重点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执行终止等监外执行环节进行监督。六是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工作。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服务于勐海县“着力守护绿水青山,巩固勐海县国家生态县创建成果”战略目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 3.持续深入开展了扶贫攻坚,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及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及省、州、县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制定《2020年“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计划》,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将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同推进的工作理念落实挂包帮扶责任。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加优化了检察资源配置 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公益岗人员招录,辅助完成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5.时刻战备应对疫情防控,为勐海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和一把手责任,主要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响应备战,组织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疫情防控会议精神,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网格化工作,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责任小区网格管理工作方案》,党员干部在防疫一线亮身份、冲在前、作贡献,全面排查责任区域人员,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周一大扫除、周五大消毒”常态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无事业编制人员(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19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9.83万元,占总收入的97.49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12万元,占总收入的2.51%。与上年对比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13.91万元,减幅20.74%,主要原因分:一是本年度我部门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5人,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上年度我部门有34.99万的国家赔偿金,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收入;三是上年度我部门有40万的在职公用经费(县财政拨入),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24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91万元,占总支出的76.29%;项目支出296.11万元,占总支出的23.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70.99万元,减幅1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我部门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5人,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上年度我部门有34.99万的国家赔偿金,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三是上年度我部门有40万的在职公用经费(县财政拨入),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2.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36万元,降幅16.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我部门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5人,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8.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5%;三是上年度我部门有40万的在职公用经费(县财政拨入),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62万元,减幅23.0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我部门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经费减少11.2万元;二是本年度我部门司法警察加班补经费、服装经费等减少2.5万元;三是本年度我部门办案业务经费减少121.6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部门全年累计支出办案业务经费116.91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培训费等日常办案业务经费开支;业务装备购置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勐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网建设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6.78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司法警察加班补经费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部门司法警察人员加班补助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办案等相关支出;司法救助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申请司法救助人员;禁毒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宣传、办案等相关支出;打击走私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打击走私宣传、办案等相关支出;疫情防控经费9.92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等相关支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经费6.1万元,主要用于“两房”维修维护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3%。与上年对比减少289.26万元,减幅19.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我部门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5人,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上年度我部门有34.99万的国家赔偿金,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三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主要用于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经费支出、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及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主要用于我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我部门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我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34万元,支出决算为19.88万元,完成预算的97.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88万元,完成预算的97.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无公务接待经费预算。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09万元,下降2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9万元,下降2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变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使得“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办案出差、下乡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25万元,增幅16.4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新冠疫情爆发,疫情防控、涉疫偷渡等案件增多,全年办案数较上年大幅增加,造成机关运行保障经费支出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履职所需的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83.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1.97万元,固定资产2271.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28万元,减幅7.5%,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71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处置车辆情况;报废报损资产37项,账面原值19.97万元,资产残值尚未处置,故本年无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300平方米,账面原值1元(相关证件未办理完成,暂以名义价值入账),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2.1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下二级预算单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要求,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编报并公开,故本次公开内容无绩效评价部分。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