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三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3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 2020年5月15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州政府的关心、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950人,起诉3500人,同比分别上升20.3%和30.7%;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03件,同比上升712%;受理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02件,同比上升428.9%,为西双版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在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主动融入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着力维护傣乡社会稳定边境安宁。提高政治站位,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起诉宣扬恐怖主义犯罪19人,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国(边)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481人。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和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起诉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295人,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型犯罪306人。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558人,办理了李建强等8人制造毒品案,刘永萍等16人跨境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二)着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黑恶积案清零为目标,研究制定阶段性的时间表、路线图,集中攻克重点难点案件,对全州23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对账销号,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93人,起诉166人,确保依法严惩与办案质量同步加强。强化审查把关,不批捕不起诉48人,监督立案4人,纠正漏捕漏诉7人,确保“不放过、不凑数”。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案件,如刘春林等35人涉黑专案,审查起诉14个罪名43起犯罪事实,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涉案资金470余万元,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有力威慑。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起诉2人,移送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
(三)着力推进惩治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办案模式,完善监察、检察衔接机制,全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8件4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9件31人(含上年度受理的7件7人)。
(四)着力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坚持“打防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坚决遏制我州走私高发势头,重拳打击走私冻品、废塑料、柴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共批捕80人,起诉154人。依法严厉打击走私护私违法犯罪,审查办理了刘正旺等25人犯罪团伙从泰国经缅甸走私冻品280余吨案、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5·27”特大走私299辆摩托案等一批重大影响案件。
(五)着力促进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严格审查涉民营企业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及时变更强制措施7人,妥善处理了“一带一路”国家重点企业“云橡”公司涉嫌走私案件,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动走访民营企业,制定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方案,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六)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环节法律监督。加大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办理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案件28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6件。办理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34件。建设听证室,全面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对23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受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20件、不服法院行政判决申请监督1件,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8份,促进行政权依法行使。同时,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制定了周详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商助推专项活动健康发展。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监督立案23件,监督撤案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7份,检察建议18份,纠正漏捕漏诉2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8人。对监管场所开展检查73次,针对减刑不当提出纠正意见66份,对刑事执行活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0份,对监外执行活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19份。开展4次巡回检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监督监狱及时进行了整改,全力维护良好的刑罚执行及监管秩序。
二、聚焦民生民意,在依法办案中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注重倾听广大群众的声音,把司法办案同化解社会矛盾、解民忧办实事结合起来,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凝心聚力共建和谐傣乡。
(一)依法保护弱势群体,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多元化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信访群众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制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329件。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成功劝返一名准备进京信访人员,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实施方案,聚焦扶贫领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86件支持农民工起诉的案件,和解结案38件,实际解决38名农民工60余万元工资。
(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工作的刑事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起诉3人。针对勐海县“11.12”食物中毒致人死亡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批捕3人。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外卖平台开展排查,向监管部门发出了6份检察建议,督促查处349户商家无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一号检察建议”。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不起诉51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对应当依法惩治的,起诉47人。积极与州教育体育局沟通协调,签订《西双版纳州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性侵工作方案》,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全州检察机关26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官受聘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次,大力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校园性侵和校园欺凌相关知识。深入调研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原因,形成社会调查报告51份,参与学校安全检查,发出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共筑校园安全。
三、做强公益诉讼,促进美丽傣乡生态文明建设
2019年是西双版纳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突破之年。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意见》,以保护热带雨林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办理了一大批涉及毁林的公益诉讼案件,初步遏制了毁林种茶破坏热带雨林生态环境的恶劣行为,有力助推了美丽傣乡生态文明建设。
(一)强化领导,夯实机制建设。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的有力抓手,助力西双版纳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作用,把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组建配强公益诉讼检察专业队伍,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以热带雨林生态环境及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为重点,加大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不断建立完善和落实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机制。
(二)主动出击,守护热带雨林。我们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全面开展了“守护雨林方舟”保护热带雨林等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专项公益诉讼行动。整个专项行动共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5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165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并整改。布龙保护区管护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了保护区国有林下种茶案件的妥善处理,对持续侵占保护区的其他林地收回管理。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2件)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件,调解1件。
(三)齐抓共管,打造治理模式。工作中,我们坚持紧密结合西双版纳实际,对林下种茶毁林案件,始终从大局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对其中的大量刑事案件采取打击极少数,对大多数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结合公益诉讼进行感化教育的原则,主动与党委政府协调、协商,有针对性地进行分别处理及提出意见建议,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共同管理模式。积极与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大与自然保护区协作力度,并在勐养保护区、布龙保护区挂牌设立“检察院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林草部门达成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基地意见,在勐海县勐邦水库水源地开展“补植复绿”试点。
四、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
顺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新要求,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及各项配套改革的落实,提高司法质效。
(一)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完成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多年来最大、最深刻的内设机构改革。检察职能作了重大调整,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格局初步形成。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强化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前主导责任,所办案件70%以上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效率得到全面提升,极大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推行捕诉一体制度见成效。实行一个案件批捕、起诉环节都由一个检察官负责的机制,提高了案件质量,强化了司法责任制及司法公正的落实。同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高了诉讼效率。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司法活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对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办理,认真进行整改反馈。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并报告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接受专题询问,不折不扣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制定《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省州县人大代表的方案》,采取走访座谈、书面通报、征询意见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直接联系。
(二)多措并举强化司法为民的“阳光检察”。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3期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各界群众22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参观检察工作等方式,代表、委员们更加直观地感受了检察工作,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举行“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主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开展公益诉讼保护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情况,发布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宣传片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例。
(三)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新闻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各级媒体见稿210篇,其中省级以上报刊发表80篇;用好融媒体平台,推送各类信息1398条,2部微电影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 “优秀微视频”奖,打出了傣乡检察名片。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6610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0条、公开法律文书2135份,以公开促公正,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谋发展重自强,打造傣乡检察新面貌
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强基础、补短板、提素能,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风清气正敢担当、干事创业勇争先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一)突出党建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州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8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28个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整改。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决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影响,净化政治生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各项工作,开展政治轮训109人次,将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在对标看齐中加强党性锻炼,坚定政治信仰。开展建党98周年“五个一”活动,不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全州检察机关党建质量不断提升。
(二)突出专业化建设,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聘请了全国着名法学专家为州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针对各业务条线教育培训需求,实行一月一讲座制度,举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专题讲座、业务培训,邀请业务专家进行指导。结合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等司法改革,创新理念,整合办案力量,试行一体化、专业化办案机制。同时,组织70余人次参加上级检察院各类培训,广泛开展以老带新、以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活动,大力开展实务训练、听庭评议、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补齐各项业务短板。
(三)突出正风肃纪,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廉政专题警示教育,检察长与班子成员及两县一市检察长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办案承诺书》,与全院干部家属签订了《廉洁家风倡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对办案重要环节开展廉政检查,完成了对勐海县检察院的政治巡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一年来,全州检察队伍焕发出蓬勃生机。多项检察业务工作较2018年实现了提质进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州委、州人大、省检察院好评。8个集体、64名个人获立功、嘉奖表彰。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对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西双版纳发展大局的措施和成效与州委、省检察院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较大差距。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之间发展不平衡,基层检察院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队伍教育监督管理措施还不够实,司法不规范、检察人员违纪等问题仍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结合代表审议和委员协商意见认真整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因新冠肺炎疫情,一季度检察工作进展受到较大影响,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主动融入并服务好西双版纳经济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行动上、体现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结合新任务新要求,研究新问题、制定新举措,谋划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把共建共治共享的各项部署要求精准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二是紧紧围绕大局抓实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三个定位”,服务好加快创新西双版纳建设、“六大生态经济”产业、扩大沿边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云南典范等中央、省委和州委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保障“三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任务,更加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责,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推动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助力平安、法治西双版纳建设。
三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扫黑除恶三年为期总目标,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深挖彻查,以推动综合治理为着力点,在健全涉黑涉恶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上持续用力,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是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大力加强业务建设,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形成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均衡发展新格局。做优刑事检察,进一步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完善监察、检察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做强民事检察,加大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支持起诉工作,以司法“帮扶”弱势群体为重点,整体推进裁判结果、审判程序违法、执行行为监督工作,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构建精准监督、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局面。做实行政检察,以点带面,加大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主动延伸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权力行使不当的有效监督,积极发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案件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好发展。
五是加快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狠抓全州检察队伍“五个过硬”,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建检、改革强检、科技兴检、从严治检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提升公正司法本领,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过硬傣乡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和州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在州委、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克服疫情影响,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为西双版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报告第4页倒数第10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执行行为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
2.公开听证(报告第4页顺数第11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等案件中,为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增强办案透明度,全面保护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等的诉讼权利,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举办的听证会。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报告第5页顺数第11行):是指检察机关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综合服务平台,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网站、服务热线、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实体大厅具有控告申诉、案件管理、业务咨询、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四大窗口功能,实现“信、访、网、电、视频”等多种受理方式的全面融合,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
4.“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顺数第9行):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因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教育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报告第7页顺数第1行):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作为诉讼主体就行政机关在履职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法人等社会组织及个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是我国法律专门授权赋予检察机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8页顺数第7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作出从宽处理或者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确认的新的刑事诉讼制度。
7.“补植复绿”(报告第8页倒数第7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在检察机关主导下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责令侵权人将其毁坏、非法侵占的林地植被进行修复的责任承担处理方式。
附件2
全州检察机关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走势图
图二:提起公诉案件罪名分布情况
图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图四: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图五:民事检察监督
图六:行政检察监督
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5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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