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第十四次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表彰的决定》,文山州检察机关3个集体和7名个人上榜!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创先争优、奋发有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检察机关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其中文山州检察院政治部、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获先进集体表彰,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饶鸿佳等7名个人获先进个人表彰。
在今后的工作中,文山州检察机关将再接再厉,更好的发挥典型模范带头作用,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始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终于法律,以“文山之干”为引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建设平安文山舔砖加瓦,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