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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于198041日筹建,19825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办案。根据铁路专门检察院性质和职责,其任务是受理辖区内刑事案件,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运输生产。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内设机构5个: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现有在职干警18人。管辖的范围为米轨铁路以及南昆线部分站段,负责辖区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及监督。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铁检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努力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平安云南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铁刑事犯罪。截止20201231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28人,不批准逮捕36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35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01人。

        我院审查起诉案件1933人,其中移送分院管辖612人,我院审查起诉案件1321人,提起公诉1622人(含2019年受理的46人);出庭支持公诉1723人(含2019年提起公诉的11人,2019年受理、2020年提起公诉的46人);二次出庭11人;一次退侦59人;二次退侦11人;退查重报611人;未结案件17人;纠正漏犯2人;纠正漏罪11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无撤诉、无罪、抗诉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3份(其中1份为未成年人案件),继续侦查提纲12份,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4份,不捕理由说明书5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份,线索移送函1份。听取辩护人意见1次。向分院报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2238人。其中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322人,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815人,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1人,均已办结。受理立案监督类案件11人,系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通知撤销案件书1份,公安机关已撤案。

         2、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推进“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是制定“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二是于619日召开了动员会,专项部署整治工作,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围绕五个学习专题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并根据《关于在“庸懒散乱”专项整治中认真学习贯彻“三个通报”精神的通知》要求对“三个通报”精神进行了学习,重点围绕《关于孙小果案件涉及检察人员失职失察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展开了讨论,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警钟长鸣,在工作中要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职。三是围绕治“庸”提能力,治“懒”提精神,治“散”聚合力,治“乱”提正气的目标,以十二项专项治理为抓手开展自查自纠,不断促进管理规范化。

        3、深刻学习把握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加大对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掉背后的黑势力和‘保护伞’”的重要指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力于深挖根治长效常治。

        4、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疫后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干警思想重视,全院上下采取严防措施,确保了我院全体干警和家属无感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了疫情期间的各项检察业务平稳有序。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办理好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如我院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创新出庭模式,于今年219日,首次采用远程视频,与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开远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辩护律师四方通过网络视频,利用“云上出庭”程序实现四地连线,以“跨时空、移动式、零接触”的网络视频诉讼模式,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通过一部手机,实现公诉人、辩护人均不用出席法庭,被告人在开远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内接受审理,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努力让公平正义不迟到、不缺席,保证在特殊时期司法公正“不掉线”,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指控犯罪“两不误”。

        5、深刻学习把握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以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在我院人员编制少的情况下,仍然派驻一名干警在芒市驻村扶贫,认真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持续开展好“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检察长到五岔路乡我院挂帮结对的建档立卡户家中进行了走访详细了解脱贫情况,党支部及时将挂包帮贫困户明白卡发至各挂包干警,让大家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党支部与五岔路乡五岔路村民小组党支部签订了“结对共建”协议。目前,结对帮扶的9户已全部脱贫。

        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担当作为,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延伸法律服务终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多次到辖区站段及相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讲座,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受到各单位的好评。今年以来,我院共走进企业授课5场次, 290人次接受了法治教育。二是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紧密结合,助力青少年维权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检察长张永红、副检察长李江荣以及员额检察官李竹君分别担任开远市第四中学、开远市灵泉中心校、开远市凤凰小学法治副校长。

        7、加强检务保障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

        一是大力推进“两房”建设工作,我院“两房”建设自2018831日经红河州发改委对我院“两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立项批复(红发改投资〔2018459号)后,我院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履行相关审批报建手续取得相应许可证后,该项目于201993日正式施工,并于 2020116日“竣工验收,“两房”的建成有效改善了我院基础设施硬件条件,是适应现代检察机关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形势和检察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高铁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能力,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积极适应内设机构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配合高检院、省院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升级,并根据升级文件对干警系统权限、硬件设备、办公软件等进行配置和升级。按照省院统一部署建设完成检察工作网建设、远程提讯系统,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等系统上线做好准备,满足了检察工作的业务需求。三是积极做好“两房”建设智慧检务工作。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要求,建设了符合规定的模块化信息网络机房和保密机房。新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光纤部署,视频监控前端采用高清摄像机实现全面无死角监控,出入办公区域采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在刑检办案工作区建设远程接访、远程案件讨论、远程开庭等功能性办公室,满足检察工作的业务需求。智慧检务建设采用国产设备进行建设,满足安全可靠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7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0.61万元,占总收入的98.8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20%。与2019年收入合计3,463.12万元相比,减少1,792.51万元,下降51.76%,减少原因主要是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9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98万元,占总支出的27.45%;项目支出1,228.64万元,占总支出的72.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9年支出合计3,475.90万元相比,减少1,782.28万元,下降51.28%,减少原因主要是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4.98万元。与2019年度的日常支出478.82万元相比,减少13.84万元,下降2.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正式划转监委,2019年的日常支出中不再包含转隶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2.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8.64万元。与2019年度的日常支出2,974.69万元相比,减少1,746.05万元,下降58.7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财务支出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建设经费2,571.22万元,2020年随着项目的逐步完成,此项经费减少至1,165.7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两房”建设1,165.78万元;2.其他检察支出32.87万元;3.其他支出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3%。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5.90万元相比,减少1,802.28万元,下降52%,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办案业务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0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04.25万元;“两房”建设1,165.7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2.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4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2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8.6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78万元,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预算的52.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预算的60.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9.13%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71万元,下降44.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69万元,下降4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4万元,下降6.83%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因疫情原因,本年度考察调研活动减少,培训学习尽量利用网络、视频化等信息手段,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万元,占97.24%;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占2.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人次44人。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二是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0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7万元相比,增加5.43万元,增加9.5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增加原因主要是较上年相比用公用经费支付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开远铁路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6,945.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96万元,固定资产767.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318.6元,无形资产1,736.34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4.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23.7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945.15

        122.96

        767.25

        29.48

        146.45

        0

        591.32

        0

        4318.6 

        1648.55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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