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报告工作。1.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2.对管辖范围内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3.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5.对管辖范围内的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检察行政人员,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9.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着力维护疫后经济社会秩序稳定,认真统筹部署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积极开展远程、网络和书面办公,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二是充分发挥铁路检察职能,保持涉铁案件严打高压态势,以办案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积极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和平安铁路建设。三是严厉打击跨境犯罪,案件办理实现专项行动“零突破”。四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推进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五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以构建社会化制度为核心,探索引入社会化专业力量,积极开展帮教回访、心理辅导,不断完善独具特色的未检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112.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7.30万元,占总收入的99.5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45%。与2019年收入合计1,398.64万元对比,下降20.4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本部门承担,相应减少此部分人员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15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86万元,占总支出的71.67%;项目支出328.39万元,占总支出的28.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9年支出合计1,594.36万元对比,减少435.11万元,下降27.2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本部门承担,较上年减少此部分人员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0.86万元。与2019年度的日常支出1001.24万元对比,减少170.38万元,下降17.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经费不再由本部门承担,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0.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5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8.39万元。与2019年度的项目支出593.12万元对比,减少264.74万元,下降44.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初项目结转资金较2019年下降。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45.50万元;2.其他检察支出275.42万元;3.其他支出7.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1.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0.03万元相比,减少418.25万元,下降26.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转隶人员基本支出不再由本部门承担,本年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年初结转项目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4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21.03万元;检察监督45.5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75.4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92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4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9.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8.41万元,完成预算的66.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4万元,完成预算的6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7.2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90万元,下降2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98万元,下降2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2020年全年公务出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4万元,占99.6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0.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和情况为:我部门为保证办案需要,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空编内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省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我院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0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6万元相比,增加1.53万元,增长1.9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资产总额1924.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50万元,固定资产1846.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4.9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7.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8项,账面原值19.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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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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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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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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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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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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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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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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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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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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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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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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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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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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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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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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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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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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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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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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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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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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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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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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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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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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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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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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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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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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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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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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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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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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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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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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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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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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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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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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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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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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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