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全党全国加快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关键时刻,中共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站位全局的政治自觉和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攻坚克难、开拓奋进,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求极致的态度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三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四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五是着力夯实科技设备基础。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二)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64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0.03万元,占总收入的94.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1.55万元,占总收入的5.74%。与上年对比增加31.87万元,增幅1.22%,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案件量逐年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67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1.64万元,占总支出的77.38%;项目支出605.54万元,占总支出的22.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8.29万元,减幅6.90%,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调走人员退休人员医保、公积金及司法救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1.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68万元,减幅3.57%,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调走人员退休人员医保、公积金及司法救助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06.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8%。人均公用经费为3.7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5.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61万元,减幅16.72%,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将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调至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开支明细为国家赔偿费用支出3.95万元、印刷费41.39万元、办公费17.49万元、邮电费6.85万元、差旅费40.48万元、维修(护)费44.26万元、被装购置费6.19万元、培训费22.04万元、劳务费133.03万元、委托业务费59.00万元、资本性支出134.29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9.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6%。与上年对比减少197.23万元,减幅7.31%,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调走人员退休人员医保、公积金及司法救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14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1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用缴纳;
5.住房保障(类)支出10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84万元,支出决算为22.67万元,完成预算的5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9万元,完成预算的5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45.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根据《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内控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对支出层层审批,规范报销程序,压缩、降低、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77万元,下降1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0万元,下降13.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3.1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9万元,占82.00%;公务接待费支出4.08万元,占18.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5万元,减少了5.05%,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904.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98万元,固定资产3514.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3.01万元,其他资产213.3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5.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1项,账面原值19.4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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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04.59 | 73.98 | 3514.23 | 1685.43 | 127.13 | 0 | 1701.67 | 0 | 0 | 103.01 | 213.37 | |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0-附表11)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C:\fakepath\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C:\fakepath\宣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