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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7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富源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涵盖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十大检察业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富源县委和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富源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富源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富源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七一”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长治久安。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以赴投入抗疫,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推动网络治理,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决胜脱贫攻坚,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金融安全。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民事检察更为精准,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守护平安增进民生福祉。用真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制度,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致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向往。

        党建引领内外兼修,全面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强化,检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深入,队伍综合素能持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94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7.36万元,占总收入的91.7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1.33万元,占总收入的8.28%。比2020年收入1,999.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4.92万元)减少50.8万元,减少2.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44万元,增加1.27%)。其他收入2021年161.33万元比2020年234.57万元减少73.24万元,减少31.22%。总收入减少的原因是,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县级财政补助减少了73.24万元,因此2021年收入下降。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和执法办案补助资金拨款比2020年增加93.00万元,因此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95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68万元,占总支出的74.95%;项目支出489.22万元,占总支出的25.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2020年支出2,061.41万元减少108.51万元,减少5.26%。减少的原因是,我院2021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因此2021年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3.68万元。比2020年1,589.16万元减少125.48万元,减少7.90%,减少的原因是由于我院2021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74.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9.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1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9.22万元。比2020年支出472.25万元增加16.97万元,增长3.59%,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我院今年办理了“4.18”等专案,增加了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86.4万元,用于司法警察加班费发放3.41万元,用于办案以及购买办案相关设备346万元,服装经费5.68万元,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6.5万元,国家赔偿项目经费21.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52%。比2020年1,835.51万元减少48.15万元,减少2.62%,减少的原因是由于2021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属于国家赔偿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我院2021年国家赔偿案件补助。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1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运行费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等所需的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042.7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67.9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各种保险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67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8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54.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5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6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6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上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69.9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50万元,支出决算为28.28万元,完成预算的5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69万元,完成预算的6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9万元,完成预算的45.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出台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47.35万元减少19.07万元,下降4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22万元,下降4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11.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加之单位加大了厉行节约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9万元,占76.70%;公务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占23.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我院开展公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60万元,比2020年154.21万元减少4.61万元减少2.99%,减少的原因是,由于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加大了厉行节约力度。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所需水电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78.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39万元,固定资产2241.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6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78.40

        37.39

        2241.01

        1126.59

        204.22

         

        910.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0-附表11)已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C:\fakepath\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C:\fakepath\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