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检院党组关于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2022年6月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云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观摩庭评议活动,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和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协办,对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受贿案进行了庭审观摩评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维婷等人组织昆明、迪庆、玉溪、楚雄、昭通等地州(市)两级检察院约40余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与。富源县县委政法委书记张彩雄到会致辞。
该案被告人郭某某原系曲靖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2005年至 2019年间,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曲靖市政工程的前置审计、结算审计以及审计业务推荐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653.1618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分组出示证据,运用逻辑清晰的结构图列举出示了证明被告人郭某某构成受贿罪的全案证据,举证详略得当,条理清晰。法庭辩论时,公诉人就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被告人郭某某犯罪的原因,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法治教育,“爱国以兴邦,邦兴,我兴,敬业以成事,事成,我成,诚信以立身,身立,我立,友善以福人,人福,我福。这才是正确的价值观,这才是老百姓需要的官员,这才是能为社会造福的干部……”。被告人郭某某认罪服法,深刻忏悔,并流下悔恨的泪水。
庭审结束后,参会人员就公诉人的出庭表现进行了打分和评议,对公诉人的仪表仪态、讯问能力、举证能力、法制宣传能力等各个方面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上讯问精辟,多媒体举证繁简得当,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法治教育内容精深,展现出了公诉人“理性、文明、平和”的良好出庭效果。同时,也对公诉人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了较好的建议。
省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维婷对本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本次庭审开展得非常成功。并结合自己多年参与办理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公诉实践,从如何宣读起诉书、如何组织证据、采信证据从而达到一定的审美高度布局证据,让指控更精准、更有力、更有针对性传授了宝贵经验。同时向参会的年轻检察官提出寄语,希望学会积累、学会从容、学会沉淀,尽快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
市院张国苍副检察长对本次活动予以肯定,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加大与监委、辩护人、法院的沟通协调,提高认罪认罚的适用率和精准量刑的提出率;二是全市检察队伍应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灵活多用的举证方式,有效提高庭审质效。
最后,省市(州)县三级院在座谈会上还就职务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王小瑞、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