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合同诈骗一案,经麒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
2018年2月6日至3月1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使用真实身份证,分别与麒麟区、陆良县、昆明市的三个租车行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价值48万元的四辆轿车租出后,随即伪造了假的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将车辆以2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价格异地抵押后逃匿,案发后李某某被抓获,车辆被追回,但给抵押权人造成了14万元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作案方式简单,车辆租出后随即制作假证转手抵押,“连环计”手段防不胜防,连续行骗不计后果,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在曲靖发展较快,在繁荣汽车租赁市场的同时,行业的管理亟待规范;李某某利用汽车租赁、抵押两个行业间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其诈骗行为方能得逞,汽车抵押行业的行为亟待规范;应加大对证书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空间,防范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