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霸道,祸害乡里,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出狱后居然屡教不改,四处要挟邻里索要财物,这看似荒唐的故事却真实的发生在牟某身上。被告人牟某2008年因故意伤害而获刑一年六个月。在狱中牟某没有痛改前非,出狱后反而敲诈被害人钱财。经审查后,麒麟区检察院以牟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牟某到曲靖打工,并租住在麒麟区姜家巷,2012年7月期间,牟某经常在该地游逛,并四处对姜家巷内遇到的店家、小贩敲诈勒索。2013年7月28日,牟某先到“流行密码”理发店内上厕所,后以到该店内上厕所过程中被吓着为借口,要求该店赔偿损失,并在店内踢桌子、凳子的方式,向被害人赵某索要现金300元。后又窜至农贸市场被害人包某所摆的水果摊,捏造了其在该水果摊被打的事实,以不赔偿损失就要将水果摊掀掉相要挟,向包某索要现金300元。当晚,被告人牟某又邀约两名男子窜至麒麟区姜家巷农贸市场明青小吃店,以在该店内被被害人蒋孝明拉扶过程中致其坐骨神经痛为由,以不赔偿损伤就要掀翻店内物品相要挟,向蒋孝明索要现金3300元,后被害人报警,牟某某便谎称没事将警察支开,支开后。牟某某在公安机关的审讯当中,一再否认其敲诈行为。但案件移送麒麟区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通过仔细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后,找到了此案的突破口。在对牟某某提审的过程中,被告人承认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牟某触犯刑律后,本应在狱中好好悔改,出狱后重新做人。但由于其在狱中不思悔改,法律意识淡薄,在狱中没有彻底改过自新,出狱后反而报复,敲诈被害人钱财。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并且由于其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实施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人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后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而放任自己一错再错,最终走上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