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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4日上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清在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检察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保障统筹推进普洱疫情防控和“六个普洱”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2020年工作回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全市检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三个定位”完全契合普洱实际。特别是关于促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加强边境管控,维护边疆稳固,推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建设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等要求,为做好普洱边疆检察工作指明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7421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476件2969人,同比人数上升12%;审查起诉案件3365件5348人,同比人数上升12.6%;立办公益诉讼案件913件,同比上升26.28%;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4905件,同比上升13.56%,共发出检察建议1317份。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推动普洱边疆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政治动力和思想动力。

        二、服务普洱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全力投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边四县”工作专班,严惩涉毒、走私、电信诈骗、偷越国(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非法获利者和团伙骨干。要求对偷越国(边)境和涉野生动植物的犯罪原则上要批捕起诉并建议人民法院从重判处实刑,同时发出相关检察建议128份,助力边境管控和社会治理。

        1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批捕金融犯罪6人,起诉25人。追诉全市首例李某某洗钱案,与市金融办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出相关检察建议11份,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市检察院办理的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六大典型案例之一。

        2助力脱贫攻坚。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快速返还扶贫领域涉案款25.2万元。选派40名驻村工作队员,直接投入和协调解决扶贫资金212.37万元。与市扶贫办联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对因案致贫返贫的127个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被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09.9万元。

        3打造普洱“绿色检察”升级版。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深化完善“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绿色检察”理念与机制。积极参与景迈山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整治毁林种茶等专项行动。以公益诉讼和诉前检察建议助推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成功“清零”,在“天更蓝、水更绿”大美普洱建设中交出了合格的“检察答卷”。

        三、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普洱、平安普洱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边疆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3件,同比上升177.93%。开展法治进乡村大宣讲297场次,受众人数41080人,为命案防控、预防犯罪贡献检察力量。

        1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六清”行动,进入检察环节的39件案件全部清结。发出的边境管控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作为范本转发。7篇经验材料被省扫黑办和省检察院转发,2次在全省交流扫黑除恶经验,墨江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2强化诉讼监督。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率先在全省完成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设置,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和最高检一厅刊发。受理审查民事控告申诉86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02件,均被法院采纳,推动解决“执行难”。市检察院跟进监督的翟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和宁洱县检察院办理的罗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十大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3发挥反腐职能作用。加强监检衔接,形成反腐合力。审查起诉职务犯罪77人,同比上升57.14%。对受贿2000余万元的原正厅级干部陶某某和11名原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9人。 

        四、以人民为中心,把检察为民做得更实

        1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各类信访969件,群众来信7日内告知、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组织开展检察听证219件,将矛盾化解“晒在阳光下”。

        2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弱势群体司法保障力度,惩治侵害老人、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136人。

        3创新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批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44人,起诉95人。

        4依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21件,立办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9件。对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农贸市场、超市、以及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

        五、以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两级院党组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125件次,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17次对我市检察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坚持以党建统领推动检察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打造楼栋党建,与宁洱县漫海村各党支部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

        2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择优选升员额检察官14名,退出员额2名。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批捕起诉案件595件,并按月公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96件次。

        3以理论调研带动人才培养。市院检察长任课题组组长,成功申报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调研课题各1项,1篇论文被《中国检察官》刊发。5篇论文获“当代刑事司法论坛”“云南滇峰法治论坛”“西部法治论坛”一、二、三等奖。培养出1名“全省十佳公诉人”、1名“全省优秀公诉人”、2名“全省案管业务标兵”等专业人才。

        4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填报“三个规定”事项4件,“重大事项”136件。开展政治关爱提醒谈话13人次,受理信访举报7件,立案3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1人,诫勉问责1人。市检察院连续17年被市委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

        5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市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基层院均步入省级、市级“文明单位”行列。景谷县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普洱市检察工作稳中有进, 37个集体、4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孟连县检察院荣获“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1名干警荣获“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提名奖”,1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公益诉讼优秀办案检察官, 7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5篇论文和经验材料被上级采用转发。各项检察业务考核成绩均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其中,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两项业务考核居全省首位,未成年人检察居全省第二位。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十次全会部署,服务保障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部署,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普洱、法治普洱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3全面落实强边固防检察责任。

        4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5以更高标准建设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检察根基。

         

             普洱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党一百周年交出出色的检察答卷,为普洱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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