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技术工作职责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案源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我州各级院检察技术部门均未开展检验、鉴定类业务。我处目前须主要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1、 认真落实上级院技术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省院技术处。
2、 认真落实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 负责对下级院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办案部门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5、 认真做好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6、 定期对全州各级院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领导和省院技术处。
7、 按工作实际需要,对全州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技术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