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察 处 职 责
一、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负责对全州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
二、检查全州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三、受理对本院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调查处理本院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
五、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六、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 检 监 察 干 部 工 作 职 责
一、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组长、监察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检查、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的案件,并负责制作相关文书,提出处理意见,办理纪律处分呈批手续等事项。
四、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完成院党组、检察长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