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州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
二、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
三、承办应由本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本院抗诉及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四、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五、研究和制定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业务细则或规定;
六、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