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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6-09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临沧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听证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临翔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范围内公开选任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二、选任听证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临翔区辖区内。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可以优先入选。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公正意识、法律意识及履职意识。

        听证员应接受检察听证培训指导,积极参加临翔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培训活动。

        听证员应严格执行回避规定,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一般五年选聘一次、期间实行动态调整;对于专家型人才不设置任期年限。

        五、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合理费用,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方式

        报名以公民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人员的方式同时进行。

        七、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临翔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组织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开始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

        3.资格审查。对单位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4.组织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5.拟任公示。通过临翔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6.任用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

        (二)报名方式

        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需填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请到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领取,也可在临翔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组织推荐的应经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向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3份。

        2.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需提交委托书与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袁吉和

        报名咨询电话:13759391896

        报名地址: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临翔区西河滨河北路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