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沧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9.规划和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工作。
10.协同党委管理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免手续。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省检察院、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临沧改革发展大局为己任,以检察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奋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为更高水平的法治临沧、平安临沧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1.强化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讲政治的根本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具体司法办案活动中,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及时研究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措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地落实。
2.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服务保障临沧高质量跨越发展。始终坚持以服务临沧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在服务保障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临沧社会安全稳定上凝神聚焦发力,助推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强化司法为民,着力办好检察为民好事实事。践行为民司法宗旨,提升检察为民服务能力水平,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司法幸福感、获得感。
4.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政治思维、政治智慧相结合,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5.强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检察权规范运行。始终坚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规范检察权行使。
6.强化队伍建设,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五个过硬”要求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沧江检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4,79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9.83万元,占总收入的94.7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1.39万元,占总收入的5.2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334.40万元,增长7.5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4,97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1.03万元,占总支出的50.70%;项目支出2,451.44万元,占总支出的49.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091.66万元,下降18.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1.27万元,下降6.36%;项目支出减少920.41万元,下降27.30%。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缴纳转隶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2021年无此项支出;二是2020年兑现死亡抚恤金,2021年无此项支出;三是债务化解经费2021年较2020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21.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27万元,下降6.36%,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缴纳转隶人员职业年金记实,2021年无此支出;二是2020年兑现死亡抚恤金,2021年无此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38.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2.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2%。人均公用经费3.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1.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0.41万元,下降27.3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划债专项补助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36万元;2.“两房”建设868.60万元;3.检察监督392.00万元;4.其他检察支出1,159.42万元;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0%。与上年对比,减少1,237.20万元,下降21.4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划债专项补助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11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57万元,支出决算为28.90万元,完成预算的6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49万元,完成预算的91.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11.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47万元,下降1.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23.0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二是疫情影响及远程提讯室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相应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9万元,占95.11%;公务接待费支出1.41万元,占4.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03万元,下降12.1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及远程提讯室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用于保障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14,728.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0.57万元,固定资产13,937.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89.53万元,其他资产1.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22.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3.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1318.12平方米,账面原值462.0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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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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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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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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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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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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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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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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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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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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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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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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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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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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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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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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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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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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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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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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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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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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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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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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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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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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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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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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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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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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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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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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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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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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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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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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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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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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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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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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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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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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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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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6.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