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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依法对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6.受理向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7.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服务耿马改革发展大局为己任,以检察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奋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为更高水平的法治耿马、平安耿马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规范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耿马检察铁军。

        2.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升民事行政监督质效。坚持精准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提升民事行政监督质效,在工作中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持续学习贯彻民法典,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完善和落实行政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助力农民工讨薪,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3.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坚决堵住疫情防控风险点。面对疫情大考,院领导带领全院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坚定的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奔赴挂钩的疫苗接种点、网格排查点、宾馆隔离点、疫情防控卡点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同时,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委政法委统一指挥下,保持打击整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抓获一个、打掉一片,震慑一方,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4.做好公益诉讼“加法”,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持续在关注民生民情、生态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大对毁林种植等问题的处置力度。持续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县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了走访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好餐饮行业脏乱差现象。持续保护历史文物,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助力保护耿马珍贵历史文化。

        5.加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责任。以我院“小甜蔗”未成年人专业办案团队为依托,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服务体系,在我院与团县委、耿马益家联合共建的“为了明天”未成年观护基地的基础上,邀请耿马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加入基地建设,组建了“检察院+共青团+县教育体育局+耿马益家+志愿者”为一体的帮教队伍,形成了以“社会调查+预防犯罪+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全方位帮教模式,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平台,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和有不良行为的在校未成年人提供临界预防,真正做到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年度决算的单位即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47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0.64万元,占总收入的96.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93万元,占总收入的3.05%。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5.46万元,增长2.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47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72万元,占总支出的71.68%;项目支出417.85万元,占总支出的28.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43.19万元,下降2.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及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7.7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23.65万元,下降10.47%。变动的主要的原因是:2021年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及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7.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9%。人均公用经费3.0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7.8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80.46万元,增长23.8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检察工作需要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拨款增加80.4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监督238.6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79.16万元

        1.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更实的作用;强化审判监督等工作,切实推动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持续学习贯彻民法典;完善和落实行政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思想和业务两个方面的培训工作,下大力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队伍,干部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3.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做好通用办公设备、检察信息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4.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司法办案。

        5.顺利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符合换装范围内的干警均得到换装,保证了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了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5%。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18万元,下降2.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及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4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5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万元,完成预算的8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5万元,完成预算的12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3.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73万元,增长1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9万元,增长1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64.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编实有车辆使用年限均在12年以上,车况老旧、故障率高,为切实保障好执法办案和疫情防控守边等工作的用车需求,我院增加了公务用车方面的维修保养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5万元,占98.55%;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占1.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87万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11.15万元,下降8.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同时,因疫情影响和远程提讯室、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035.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0.49万元,固定资产4,431.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4.1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4.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1.30万元流动资产增加3.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35.86 

        550.49 

        4,431.25 

        3,305.88 

        99.19 

        1,026.18 

         

         

        54.1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同时根据司改上划规定,退休人员原渠道保障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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