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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古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古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忠诚履职,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古城、法治古城建设,自觉在提升全社会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严厉打击刑事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8655人,批准逮捕3064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22993人,提起公诉588781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2018年以来,涉黑恶案件提起公诉8件115人,所有案件均提前介入。办案中,纠正漏捕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纠正遗漏罪行40人。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6份,采纳率100%。主动助力社会风险防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继续保持建院以来涉检赴省进京信访案件零记录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受理审查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3人,其中批准逮捕29人,不批准逮捕34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0人,其中审查起诉34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8人。

        2.聚焦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 4件,撤案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采纳率100%。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对全区11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1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案件5件。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

        3.践行阳光司法理念,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把人民监督作为促进检察机关高质量履职的重要手段。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交流、公开听证等活动16场次。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让社会各界走近检察、监督检察。深化检务公开,构建“互联网+检察”司法公开模式,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34法律文书549“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检察动态信息200余条。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年内依法受理的案件均已全部纳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全程开展了个案流程监控。二是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4.牢记打铁还须自身硬,以队伍建设确保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

        1.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92.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6.00万元,占总收入的87.50%;其他收入186.55万元,占总收入的12.50%。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220.88万元,其他收入147.18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24.49万元,增幅9.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12万元,增幅6.97%,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金收入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及医疗费用增加,此外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推进财政增加了我部门的扫黑除恶经费;其他收入增加39.37万元,增幅26.75%,主要原因是随着检察业务增加区级财政增加了我部门的日常工作经费,区级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0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91万元,占总支出的68.87%;项目支出468.16万元,占总支出的31.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2020年度支出合计1,45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94万元,项目支出445.87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45.26万元,增幅3.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97万元,2.27%,主要原因是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3人以及其他人员正常级别晋升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本年离退休人员经费从基本支出中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2.29万元,增幅5.00%,主要原因是印刷费、案件提讯差旅费、国家赔偿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5.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7万元,增幅2.27,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3人以及其他人员正常级别晋升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本年离退休人员经费从基本支出中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9.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29万元,增幅5.00%,主要原因是印刷费、案件提讯差旅费、国家赔偿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1.工资福利支出9.3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24.58万元;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7.77万元;4.资本性支出107.35万元;5.国家赔偿检察支出19.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3%。与上年支出1,320.23万元对比减少14.23万元,降幅1.0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及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1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1%。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经费及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5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40万元,支出决算为8.05万元,完成预算的3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预算20.61万元的3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2.79万元的5.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93万元,下降7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01万元,下降78.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97.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购置公务用车,2021年无此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9万元,占98.04%;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1.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检查组办案协助,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91万元,与上年120.75万元对比减少28.84万元,降幅23.88%,主要原因是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不必要的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活动以及车辆运行费用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12月31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4623.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30万元,固定资产4323.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4.7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7.4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9.7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23.42 

        75.30 

        4323.33 

        3423.24 

        66.54 

        0 

        833.55 

        0 

        0 

        224.79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级财政保障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各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离休、退休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