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发展四大检察。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紧紧围绕中心,全力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更高政治站位、更远战略眼光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化;积极开展扶贫工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主动参与平安华坪建设;持续抓好 “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召开“检察开放日”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座谈会,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
3.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制度上墙并严格遵守;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扎实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名称: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2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3.73万元,占总收入的96.7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27%。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合计1,223.73万元,比上年收入合计1,264.65万元减少40.92万元,减少3.24%。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83.73万元,比上年1,212.40万元减少28.67万元,减少2.36%。原因为:本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780.14万元,比上年基本支出数807.6万元减少27.46万元,减少3.4%,其中:本年人员经费696.67万元,比上年694.57万元增加2.1万元,增加0.3%;本年公用经费110.47万元,比上年数113.03万元减少2.56万元减少2.26%;本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66.92万元,比上年数166.54万元减少99.62万元,减少148.86%。原因为:本年减少基本建设支出103.79万元。本年其他收入40万元,比上年其他收入52.25万元减少12.25万元,减少12.25万元,减少30.63%;原因为:本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3万元、司法救助金5万元及退休人员体检补助等经费等共计12.43万元,未列入收入费用表收支反映,而是通过增减其他应付款的方式核算,致使收支报表未能完整反映出收支总额,导致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33.06%;差异率较大。我院已认真分析并查找出原因,予以整改;规范财务核算,杜绝此类不规范业务处理发生。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2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37万元,占总支出的80.35%;项目支出240.00万元,占总支出的19.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1,221.37万元,比上年1,338.90万元减少117.53万元,减少8.78%;其中:本年基本支出981.37万元,比上年974.29万元增加7.08万元,增加0.73%。原因为:公务员正常工资晋档晋级支出工资及各项社保经费支出增加,同时,本年新增办公办案业务用房投入使用,也致使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0.73%。本年项目支出240万元,比上年364.60万元减少124.60万元,减少34.17%。主要原因为:我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致使本年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03.79万元,减少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1.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8万元,增加0.73%;主要原因为公务员正常晋级晋档以及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增加致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4.05万元,增0.4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4.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98%。比上年数143.96万元增加3.03万元,增2.1%,主要原因为:新增办公办案业务用房投入使用,导致水电等费用增加。本年人均公用经费3.77万元,比上年人均公用经费3.69万元增0.0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项目支出240.00万元,比上年数364.60万元减少支出124.60万元,减34.17%。减少原因为:我院上年办公办案业务用房已竣工投入使用,本年无基本建设支出;本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省聘书记员11人工资52.8万元;国产化设备替换73.92万元;委托业务费50万元以及在职干警死亡抚恤金24.91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上年对比,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3.73万元,比上年数1,305.10万元减少121.37万元,减少9.3%,主要原因为:本年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减少103.7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减少21.4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2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89.00万元,占公共安全总支出的76.72%,其中:人员经费679万元,占行政运行总支出的86.06%;公用经费109.99万元,占行政运行总支出的13.94%。其他检察支出239.35万元占23.28%;其中:项目支出239.35万元,占其他检察总支出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56.0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3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97.0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7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2.98%。
3.卫生健康(类)支出4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3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8.54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的61.5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19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的34.9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的3.5%。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3.02万元,占住房保障支出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2.35万元,完成预算的68.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33.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政府过紧日子”的指导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杜绝铺张浪费,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致使公务接待支出节约5.75万元节约66.0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37万元,下降2.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3万元,下降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2.3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政府过紧日子”的指导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特别是接待管理制度,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0万元,占76.11%;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占23.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察、指导工作及兄弟检察部门异地办案、学习交流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4万元,减少3.20%,主要原因分析:本着“政府过紧日子”的指导精神,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大力压减办公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88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8.40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劳务费5.75万元、委托业务费10.89万元、工会费6.79万元、福利费6.79万元、办公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9.40万元、其他交通费39.1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劳务费支出1.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376.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49万元,固定资产1,277.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5.22万元,其他资产1.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累计折旧增加,导致固定资产净值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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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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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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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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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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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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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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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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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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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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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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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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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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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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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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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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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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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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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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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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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76.42
|
62.49
|
12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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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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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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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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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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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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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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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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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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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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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