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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持续稳进、落实、提升。

        一、主动服务大局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打好检察“战疫”行动。建立办理涉疫案件快速反应、报备、指导、规范机制,审查起诉涉疫刑事案件8件51人,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3件。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决战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领域犯罪17人,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向97名涉案贫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8.1万元。服务保障“一城一区一屏障”发展目标。助力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依法办理玉龙县宋城景区强迫交易等涉旅案件101件,起诉179人。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丽江市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及《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案件8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7件,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严格审查,对6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和经营者依法不起诉、建议适用缓刑或从轻判处刑罚,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推进平安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高效、精准打击刑事犯罪,批捕3871人,起诉8196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311人、起诉507人。聚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与市监察委员会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补充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70人,起诉134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稳步提升,2021年适用率达89.67%,同比上升2.84个百分点,确定性量刑建议采纳率98.27%,一审服判率98.56%,被告人认罪服判已成为常态,丽江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情况在全省检察系统作经验交流。

        三、回应社会关切  保障人民权益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每一件小案对涉案群众来说都是大事,针对小案占比高达90%的实际,将情理法融入办案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充分运用多元化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释放司法温暖。做实信访件件有回复。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904件,办结回复率100%。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关注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32件,支持农民工起诉17件,帮助农民工讨回1840余万元被拖欠工资。

        四、提升监督能力  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对诉讼活动进行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监督,监督立案、撤案86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38件,纠正漏捕、漏罪41人,追诉105人。

        五、注重苦练内功  提升司法公信力

        高位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省市委安排部署,着眼于纯洁队伍、解决工作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共分类排查整治八大顽瘴痼疾问题48个,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处分检察人员47人,推出“办实事”“解难题”措施66条,建立抓源治本长效机制40项。经过教育整顿,全体检察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革命性锻造,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公正司法的顽疾得到有效整治,政治生态得到优化提升,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意识显着增强,夯实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改革促进履职能力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车辆编制数与实有数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时未收到车辆报废文件所以未对报废车辆进行下账处理导致车辆实有数比编制数多1辆,将在收到文件后及时对需报废车辆进行下账处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2,76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4.41万元,占总收入的96.2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4.83万元,占总收入的3.79%。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417.03万元,增幅15.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1.27万元,增幅16.56%,其他收入减少24.23万元,减幅23.1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了信创项目专项资金195.32万元,2020年度检察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及经费164.7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78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53万元,占总支出的64.79%;项目支出981.75万元,占总支出的35.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82.91万元。增幅2.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65万元,减幅3.63%,项目支出增加148.59万元,增幅15.14%;主要原因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减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125.48万元,增幅4.53%,主要原因是增加信创项目专项经费195.3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6.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64万元,减幅3.63%,主要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减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7.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9.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8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1.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59万元,增幅15.14%,主要原因是增加信创项目专项经费195.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4.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6%与上年对比增加441.27万元,增幅16.56%,主要原因是增加信创项目专项经费195.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2,31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7%。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5.卫生健康(类)支出9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40.23万元,完成预算的7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95万元,完成预算的87.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的21.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8.61万元,增长2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44万元,增长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5.6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我部门车辆老化严重,维修成本高,并达到报废年限,故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5万元,占91.86%;公务接待费支出3.28万元,占8.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我部门车辆老化,有严重安全隐患并且维修成本高并达到报废年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各种检查组、案件质量评查组、省院公诉等业务部门办案及县区院请示、汇报案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2万元,减幅26.57,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减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3606.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1.77万元,固定资产3304.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1.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2.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606.45

        301.77

        3304.68

        1763.42

        462.29

         

        1078.9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市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八、“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